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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孩子可以读私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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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如果被采取消费措施,那么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不按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通报。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后,失信人员不得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旅游度假、购买非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子女没有影响,失信人员黑名单只对债务人夫妻本人,不会影响到子女。不会影响考学,但可能会影响选择高消费的学校就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如果被采取消费措施,那么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不按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通报。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后,失信人员不得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旅游度假、购买非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比如: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如果被采取消费措施,那么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不按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通报。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后,失信人员不得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旅游度假、购买非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如果被采取消费措施,那么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不按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通报。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后,失信人员不得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旅游度假、购买非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这个规定的。父母是老赖最多的也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正常的国家义务教育的学校都不受影响的。老赖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人进行的强制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是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联合惩戒措施,并非侵害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法律依据:《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能上大学吗?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能上大学吗是可以考取大学的,但是不能上收费很高的大学。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父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如果被采取消费措施,那么禁止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中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失信人员一般是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不按履行约定义务的人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者进行信用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若被列为失信人员黑名单,会将黑名单信息向社会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通报。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在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人员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进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后,失信人员不得有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包括旅游度假、购买非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购买不动产等行为。失信人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当成失信被执行人,等同于老赖,这种说法有失偏颇。老赖,又称失信被执行人,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比如: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黑名单只对本人及配偶有影响,对其他人没有影响。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养育,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比如: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不能坐飞机,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是可以上民办学校的,但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是会受到的,这是高消费的其中一项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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