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实际只按一罪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实际只按一罪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这是两个概念,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罪犯如果触犯多条法律,处法条竞合或者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实际只按一罪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2种观点: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想象竞合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按较重的规定处罚,属于实质的一罪。一、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二、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而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三、什么是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四、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数罪并罚是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构成几个不同的犯罪,然后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是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但是依照比较重的罪处罚。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数量的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个,数罪并罚是数个。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甲欲杀死某乙,开枪后不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轻伤,就属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但这一概念在刑法理论上一直是被承认的,并为司法实践所普遍接受。一、《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有什么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均已被发现时,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并罚,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同种数罪一般不并罚,而以一罪论处;但如果以一罪论处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则宜实行并罚。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也最容易解决。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先并后减。实践中还存在刑满释放后再犯罪并发现漏罪的情况。在处理被告人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案件时,发现在前罪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在前罪判处的刑罚执行期间,还犯有其他罪行,未经过处理,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不同种数罪,就应对漏罪与刑满后又犯罪的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漏罪与新罪属于同种数罪,则原则上以一罪论处,不实行并罚。3、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种方法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先减后并。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条竞合的8种罪具体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相关罪名,对于法条竞合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适用于重法优于轻法原则。一、法条竞合的罪有哪些: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卫生器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二、法条竞合的法律关系有哪些: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这是两个概念,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罪犯如果触犯多条法律,处法条竞合或者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而实际只按一罪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这是两个概念,法条竞合,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罪犯如果触犯多条法律,处法条竞合或者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1种观点: 一、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别1、想象竞合犯与数罪并罚区别:(1)想象竞合犯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2)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了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执行较重的刑罚。数罪并罚中行为有多个。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想象竞合犯的特征主要是什么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关于一个行为的认定,在理论上有基于自然的观察的学说、基于社会的一般见解的学说与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学说.我们认为,所谓一个行为,不是从构成要件的评价上看是一个行为,而是基于自然的观察,在社会的一般观念上被认为是一个行为.但是,这里的一个行为与角蜗巳数个罪名相关联,因此,除了进行社会一般观念的理解外,还要进行某种程度的规范评价.即当某个行为还能被分成两个行为时,要根据二者之间有无重合关系来判断是否一个行为.至于达到何种程度的重合关系时,才被认定为一个行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罪名,即在构成要件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往往是因为该行为具有多重属性或造成了多种结果.至于这里的罪名是否包括同种罪名,在理论上有两种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只能触犯不同罪名,另一种学说认为既可以是触犯不同罪名,也可以是触犯相同罪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都是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1、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行为人一行为触犯一罪,他主观上觉得自己还有另外一罪。法条竞合犯是单纯的一罪,行为人实施一行为,但是触犯了多个法条,罪名存在竞合。如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2、想象竞合犯解决的的数罪名怎么处罚的问题,法条竞合犯是该嫌疑人应该适用什么法律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想象竞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