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有公诉案件才有“免予起诉”的概念。是指应有由提起公诉的案件,经由机关移送后,认为按法律法规符合免予起诉的,可以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是否免予起诉,有根据法律自主决定,不受其他人干预、不许其他人办理。民事纠纷,双方经和解后无需司法部门介入。刑事案件、公诉案件不受当时双方意思表示影响,该起诉就要起诉,不该起诉就不起诉,一切依于法律。但是,刑事责任轻微的,民事部分的友好协商解决,会对是否需要起诉和量刑轻重有一定影响。 免予起诉不同于撤诉。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认为不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本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于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人民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的当日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