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的职能如下:
1、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3、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监督并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7、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局属于机关单位。
国家机关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是专司国家权力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和地方各级组织。从国家学说上讲,国家机关,即国家政权机关,它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中的各级机关。
在我国,中国党是执政党,明文确定了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从广义上讲,中国党的各级机关应纳入国家机关的范围。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或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