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应根据情况而定。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全额出资,应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且有赠与意思,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且父母双方出资,应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购房且父母出首付款,首付款只赠与子女,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要分情况分析:
1、婚後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後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此种情况,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4、婚後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後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後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麽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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